經初步審定,權利人:劉云(身份證號:532621197101100118)、何照萍(身份證號:532621197404100940),房屋坐落:文山市開化北路交警小區1幢,房產證號:文房字第029651號,建筑面積296.85平方米,用途:住宅;土地證號:文國用(2004)第00382號,面積:130平方米,用途:住宅,類型:出讓;2014年5月劉云與何照萍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明確該房屋所有權歸男方劉云所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至今尚未過戶;根據《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解決不動產統一登記若干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云國土資〔2018〕14號),請何照萍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到我中心配合劉云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相關手續,逾期未到我中心配合辦理的視為無異議,將對文國用(2004)第00382號《國有土地使用證》依法注銷并變更登記到劉云名下。
特此公告。
文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19年11月20日
